发布日期:2022-07-08 16:55
信息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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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场所更名如下:
一、市级政务服务办事场所
1. 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
2. 市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
3.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
4. 市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二、镇、街道政务服务办事场所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更名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7月8日